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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被驳回后能否再次申请?

2025-6-13 11:4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8| 评论: 0

摘要: 2025年关于简易注销被驳回后能否再次申请的详细解答:一、可重新申请的情形特定异常状态解除后若因以下三种情形被驳回,可在解除异常后重新申请: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存在股权冻结/质 ...
2025年关于简易注销被驳回后能否再次申请的详细解答:

一、可重新申请的情形

特定异常状态解除后‌
若因以下三种情形被驳回,可在解除异常后重新申请: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存在股权冻结/质押或动产抵押.
• 分支机构未注销.

材料问题整改后‌

因材料缺失或错误被驳回的,补正后可重新提交.
需在驳回意见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通常30日内).

简易注销被驳回后能否再次申请?

二、不可重新申请的情形

程序性限制‌

已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示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公示期超30天未办理的,自动丧失简易注销资格.

实质性违规‌

提交虚假承诺书等欺诈行为.
涉及严重违法经营或财务造假.

三、特别注意事项

部分地区规定同一企业仅1次简易注销申请机会,失败后需转普通注销.
重新申请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新公示20天.
外资企业不适用重新申请规则.

建议企业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一网通办"平台预检资格,降低驳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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