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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公司用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

2025-6-6 22:15|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 评论: 0

摘要: 大公司选择使用合伙企业(尤其是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核心优势:1. 税务穿透,避免双重征税(核心优势):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 与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再缴 ...
大公司选择使用合伙企业(尤其是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核心优势:

1.  税务穿透,避免双重征税(核心优势):
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 与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再缴个人所得税)不同,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分后税”原则: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比例或法定规则,“穿透”直接分配给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合伙人自行纳税: 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就各自分得的所得份额,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自然人)或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法人)。这避免了公司层面和股东层面的双重征税。
显著降低税负: 对于以资本利得(股权转让增值)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持股平台,这种穿透税制能显著降低整体税负,尤其是在股权退出时。

2.  控制权集中(核心优势):
GP掌控决策权: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经营管理。即使GP的出资比例很小(通常象征性出资1%),也能完全控制合伙企业的所有决策权(包括对所持股公司的表决权)。
LP只享收益权: 有限合伙人只负责出资,分享收益,但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表决权由GP统一行使。
保障实际控制人地位: 大公司的创始人或核心管理层通常担任GP(或通过一个自己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GP),这样就能以极小的出资比例牢牢掌握通过持股平台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有效防止因股权激励或引入财务投资人导致的控制权稀释。

3.  管理灵活高效:
高度定制化的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入伙退伙、份额转让、决策机制等核心规则主要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对较少,具有极高的灵活性。公司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如员工激励、家族传承、财务投资)设计非常精细和个性化的条款。
决策流程简化: GP负责决策,无需像公司那样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进行繁琐的表决程序,决策效率高。
便于调整: 增减合伙人(如员工离职/新授予股权)通常只需修改合伙协议并在工商部门进行合伙人变更登记即可,手续相对公司股权变更更简便。

4.  便于员工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平台首选: 这是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最常见的应用场景。
员工作为LP: 被激励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享有合伙企业(即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对应的收益权(分红、增值)。
控制权不分散: 员工不直接持有母公司股份,不会分散母公司层面的表决权,所有表决权由GP(通常是创始人或其控制的实体)集中行使。
便于管理: 员工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退出机制、回购条款等都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管理集中高效。
满足上市要求: 拟上市公司通常要求股权结构清晰稳定。通过有限合伙平台持有员工激励股份,比员工直接持股或通过公司持股更简洁,更容易满足监管要求。

5.  降低设立和运营成本:
注册和治理成本较低: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相对简单,注册资本通常采用认缴制,且没有公司制企业那样严格的法定治理结构要求(如董事会、监事会、定期股东会等),日常运营管理成本较低。

6.  一定程度的信息保密性:
工商登记信息: 虽然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GP和LP名单)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但相较于上市公司详细披露股东名册,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可以一定程度模糊最终自然人或法人受益人的具体身份(尤其是在多层嵌套结构下),提供一定的隐私保护(但这并非绝对,穿透式监管趋势下透明度在提高)。

为什么大公司用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

需要注意的潜在缺点:

GP的无限责任风险: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规避此风险,实践中几乎总是由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来担任GP,将GP自身的无限责任转化为有限责任。
税务处理的复杂性: 虽然整体税负可能较低,但穿透税制下,不同类型所得(经营所得、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分配到不同身份的合伙人(自然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时,适用的税率和规则可能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税务筹划。
法律环境相对不如公司制成熟: 相比历史悠久的《公司法》,中国《合伙企业法》相对年轻,部分配套规则和司法实践可能不如公司制完善。
LP退出路径: LP退出(转让财产份额)时,受让方可能受限(如员工持股平台通常限制转让给外部人),且定价机制需要事先约定好。

总结:

大公司青睐合伙企业(尤其是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最核心的驱动力在于其独特的“税务穿透”优势和“控制权集中”优势。这使得它成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进行家族财富管理、搭建私募股权投资架构以及保持创始人控制权的理想工具。其灵活的管理机制和相对较低的成本也增强了其吸引力。尽管存在GP无限责任等风险,但通过架构设计(如用有限责任公司担任GP)可以有效规避。因此,在需要平衡税务效率、控制权、灵活性与激励效果的场景下,合伙企业成为大公司持股平台的主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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