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企业、个人等。 行为方式: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即使存在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但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如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发票。 行为目的:通常为了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非法目的。 行为结果: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时,可能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发票行为可能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虚开发票是违反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