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前需符合以下必备条件,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具备开展业务必备的合法经营场所,具体面积要求由各地级以上市规定; 3.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4.有三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 5.须为三名大专以上专职人员购买社保,公司主体必须为申请办证单位。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步骤如下: 一、准备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申请书; 2、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细表; 3、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标准要求); 4、专职从业人员名册,3人大专以上学信网证明书; 5、为3名专职大专人员购买社保的单位社保证明;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商用房产证; 7、办公设施清单明细(须有消防设施);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现场办公照片。 二、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交资料及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四、决定 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五、制证 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送达 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