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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2023-4-11 12:3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31| 评论: 0

摘要: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此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不承担责任,那么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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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做普通合伙人

若是普通合伙合伙人,法律是禁止性规定《合伙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同时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此条规定限制了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另外合伙法 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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