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控制是什么意思? 协议控制是与股权控制相对的概念,从各国立法来看,主要是指股东可以通过签订利润上缴合同、盈亏全包合同、营业租凭合同、许可证协议、经营租凭合同、委托经营合同等来控制一个公司。 协议控制在我国公司集团当中主要应用于成员公司海外间接上市。进入21世纪后,我国很多行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海外上市进行融资。由于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直接上市难度较大,于是很多企业选择了境外间接上市,即通过“买壳”或者“造壳”实现境外上市。但是如果境外公司的境内并购对象属于我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产业,境内资产“注入”境外“壳公司”的这一关键环节就会遇到法律障碍。协议控制在海外间接上市中的应用,解决了这一难题。在协议控制下,海外上市的路径如下: 1、企业的创始股在境外(如英属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公司A; 2、A公司于外资VC(Venture Capital,风险资金)/PE(Private Equity Fund,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的股东,共同在境外比如开曼成立一个公司,将其作为上市的主体; 3、上市公司的主体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者是香港全资设立离岸公司B; 4、离岸公司B再以外商投资的身份,在国内全资设立一个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简称WFOE) 5、WFOE与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签订一系列的=协议,以达到完全控制国内实体企业之目的。这一系列的协议主要包括 A、贷款协议,即WFOE贷款给内资经营实体的股东,股东将资金注入企业发展业务 B、股权质押协议,内资企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实体企业的股权完全质押给WFOE; C、独家顾问服务协议,通过该协议实现利润转移,协议规定由WFOE向经营实体企业提供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及技术顾问服务,而实体公司向WFOE支付的费用额为全年的净利润; D、资产运营控制协议,通过该协议,由WFOE实质控制经营实体的资产和运营; E、认股权协议,即当法律政策允许外资进入实体公司所在的领域时,WFOE可提出收购实体公司的股权,成为法定的控股股东; F、投票权协议,通过该协议,WFOE可实际控制经营实体董事会的决策或直接向董事会派送成员。通过这一系列的控制协议,内资经营实体实质上已经等同于WFOE的全资子公司了,由此实现了内资公司在海外的间接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