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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未领取营业执照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20-10-21 14:0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197| 评论: 0

摘要: 合伙企业未领取营业执照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 ...
合伙企业未领取营业执照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无照经营、合伙企业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明确了合伙负责人的责任,有利于督促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更加认真的履行合伙事务。

关联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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