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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董事会职责是怎样的?

2020-11-4 20:10|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505| 评论: 0

摘要: 近年来,我国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种民办学校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民办学校不同于公办学校,其领导阶层是民办学校董事会。董事会的成立对于民办学校有着重要的作用。上海注册公司网小编将会在下文中为 ...
近年来,我国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种民办学校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民办学校不同于公办学校,其领导阶层是民办学校董事会。董事会的成立对于民办学校有着重要的作用。上海注册公司网小编将会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民办学校董事会职责的相关内容。


民办学校董事会职责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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