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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2021-8-2 10:3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605| 评论: 0

摘要: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指在中国境内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在股权质押的时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今天上 ...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指在中国境内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在股权质押的时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今天上海公司注册网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一、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根据实施配套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该办法并没有要求提交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材料。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即有效。但是按照肯定说,股权质押登记需其他股东同意方可有效,否则,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质押无效。由此可见,股权质押登记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判断质押权是否有效就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陈述,股权出质不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个人以为,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性问题。

二、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法律上可以的,不代表一定可以,公司的一切事务,公司章程拥有最高的规定权限,你需要查看公司章程,看看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有无特殊规定或限制,如有,需要遵守。另外,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限制股权出质的股东会决议,如有,也要遵守。但是,这个可能没有办法考证,但是如果你是质权人,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在质押协议中保证“出质人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出质人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其他公司内部授权文件的规定,也不会违反公司作为一方的或者公司或公司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或其他类型文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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