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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这7种情况坚决不能开专票!开了就违规!

2026-8-23 11:27|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4| 评论: 0

摘要: 2026年增值税新规落地,专票开具迎来史上最严“禁区”!本文梳理七类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涵盖向自然人销售、免税业务、差额扣除部分、预付卡充值等高频实操盲区。特别提醒:向一般纳税人卖货拒开专票将涉违规,但向 ...
自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专票不仅是抵扣凭证,更是一张“高压线” ——开错了,轻则受罚,重则定性为虚开。

许多财务同行还在沿用老经验,但新规下,以下 7种情形 已明确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对照排查,避免踩雷。

2026年起,这7种情况坚决不能开专票!开了就违规!

情形一:买家是“个人”(自然人)

这是最普遍也最容易出错的点。只要购买方是消费者个人(自然人),无论购买的是货物、服务还是不动产,一律不得开具专票。

实操场景:商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化妆品给个人消费者。

后果:向个人开了专票,形成“滞留票”,税务系统会预警,企业需进项转出并面临罚款。

情形二:业务适用“免税”政策

凡是应税交易享受了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对应销售额只能开具税率栏为 “免税” 的普通发票,专票免谈。

实操要点:免税与专票互斥。若下游要求专票,则需放弃免税优惠(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恢复)。

情形三:出口货物或零税率服务

实行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和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票。这是为了防止“一票两用”(既退税又在内销环节抵扣)。

情形四:差额征税中的“扣除部分”

在差额计税业务中,允许扣除的金额部分,不能开专票。

典型行业:

旅游服务: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

劳务派遣: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

人力资源外包:代发工资部分。

开票技巧:差额部分开普票,收取的手续费或管理费部分可开专票。

情形五:未发生真实销售的“不征税”项目

包括预收款、预付卡充值、会员费等,在未实际消费或交付商品前,属于“不征税”项目,只能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注意:此时开专票属于“虚开”行为,因为纳税义务尚未发生。

情形六:销售旧货或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减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3%减按2%征收的,只能开普票。

变通路径:若买家强烈要求专票,企业可以放弃减税优惠,按 3% 全额开具专票(但需书面声明放弃优惠,且不可针对部分业务选择放弃)。

情形七:纳税人资格或管理“出问题”(一般纳税人专属风险)

即使是一般纳税人,若出现以下状况,税务局将停止其使用专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有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处理;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或税控专用设备,且逾期不改正。

2026年起,这7种情况坚决不能开专票!开了就违规!

⚠️ 最后三条重磅提醒(必看)

反向限制: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原则上必须开具专票(除非属于上述7种情形)。若拒开,可能面临按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

底线红线:无真实业务,不得开票。即便没有骗税目的,仅虚构业务开具专票,也属于行政违法,达到追诉标准即涉刑责。

过渡衔接: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精神已废止,请以2026年版《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及配套公告为准,尽快修订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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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37条、国税发〔2006〕156号有效条款及2026年新规配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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