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公司注销方式有:简易注销、一般注销和吊销转注销。这些方式适用于不同情况的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方式完成注销。 一、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注销方式,主要适用于特定条件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适用简易注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发起人已向发起人之外转让股权或公司已增加新股东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的流程相对简单,企业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一般为 20 天。公告期满后,企业可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注销。 二、一般注销 一般注销适用于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其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备案、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公告、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一系列步骤。清算组需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清算,编制清算报告;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注销事宜,公告期为 45 天;完成税务注销后,方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吊销转注销 当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需办理吊销转注销。企业被吊销的原因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地址不实或无法联系、虚假注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抽逃资金、连续停业、不按时纳税申报、逃避债务等。 吊销转注销的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并备案、公告注销决定、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公司公章等。企业需先补齐被吊销期间未履行的年度报告公示、税务申报等义务,确保企业不存在未了结的法律责任和税务问题,然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完成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