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后续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等文件的规定:
研发费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这是一个总额比例限制,而不是针对每一项子目的限制。

二、“其他相关费用”的具体范围
首先,我们要明确“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哪些内容。通常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
-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注意:此类费用通常有自身扣除限额,同时也要受本10%限额约束)
特别注意:此类费用必须是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且无法归入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等明确类别中的费用。
三、限额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有一个重要的优化,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分两步看:
步骤一:理解计算原理
限额的计算公式为: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 =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不包括“其他相关费用”) × 10% / (1 - 10%)
这个公式的推导逻辑是:假设“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A,其中“其他相关费用”为B。政策要求 B ≤ (A - B) × 10%,通过数学转换即可得到上述公式。
步骤二:简化计算步骤(官方推荐)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简化,可以按以下步骤计算:
计算除“其他相关费用”外的研发费用之和(假设为 X)。
X = 人员人工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旧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 + 新产品设计费等。
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之和(假设为 Y)。
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
限额 = X × 10% / (1 - 10%) = X × (10/90) = X × (1/9) 【这是最常用的简化公式】
比较 Y 与 限额,取较小者作为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
- 如果
Y ≤ 限额,则所有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Y均可加计扣除。 - 如果
Y > 限额,则只能按 限额 进行加计扣除,超出部分不能加计扣除。
最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 = X + min(Y, 限额)
四、举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2023年度进行一项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如下(均为可加计扣除部分):
- 其他相关费用:12万元(包括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
计算过程:
计算除“其他相关费用”外的研发费用之和 X:
X = 50 + 30 + 10 + 5 = 95万元
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
限额 = 95 × (1/9) ≈ 10.56万元
比较实际发生额与限额:
实际发生额 Y = 12万元
限额 = 10.56万元
∵ 12 > 10.56
∴ 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10.56万元
最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
总额 = 95 + 10.56 = 105.56万元
假设适用100%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为100%,其他企业为75%),则:
加计扣除额 = 105.56 × 100% = 105.56万元
(这105.56万元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扣除)。
五、重要注意事项
- 按项目分别计算:如果企业有多个研发项目,应按每个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而不是将所有项目的费用混在一起计算。
- 资本化支出同样适用:对于计入无形资产的资本化研发支出,其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同样受此限额约束。
- 凭证要求:所有归入“其他相关费用”的支出,都必须保留完整、合法的凭证,以证明其与研发活动的直接相关性,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 政策动态:加计扣除的比例(目前制造业等行业为100%,其他企业为75%)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可能会有调整,请密切关注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文件。
总结来说,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是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不含其他相关费用)的1/9。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务必准确计算,避免因超额部分未做纳税调增而带来的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