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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需自行申报的常见情形解析

2025-10-23 13:55|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2| 评论: 0

摘要: 一、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主要情形 对于个人所得税,以下情况纳税人必须自行办理汇算清缴或申报,即使扣缴义务人(如公司)已经代扣了税款。 (一)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通常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 ...

一、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主要情形

对于个人所得税,以下情况纳税人必须自行办理汇算清缴或申报,即使扣缴义务人(如公司)已经代扣了税款。

(一)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通常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典型例子
      •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等)。
      •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 年中离职、退休或没有固定雇主,导致基本减除费用(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2.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 典型例子
      •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导致适用税率跳档的。
      • 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收入合并后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的。

(二) 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形

即使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但取得下列所得,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 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应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2.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 财产租赁所得
  4. 财产转让所得
  5. 偶然所得

(三) 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如果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但支付方没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例如从境外机构取得收入、个人之间的财产转让等),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

(四) 取得境外所得的情形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其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以按规定进行抵免。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情形

纳税人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应当办理当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并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六)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需自行申报的常见情形解析

二、 企业所得税的自行申报情形

对于企业而言,纳税申报是常态,基本都是“自行申报”。

  1. 季度预缴:企业在每个季度终了后,需自行计算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2. 年度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企业需自行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 其他税种的自行申报情形

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也大多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

  1. 财产和行为税: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后,应按规定期限自行申报。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按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纳税。即使当期没有销售额,也需要进行“零申报”。

总结表格(个人所得税重点)

情形分类 具体情形 申报期限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1. 需要申请退税(如年收入≤12万、补税≤400元等)
2. 年收入>12万且补税>400元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取得其他所得 取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且无扣缴义务人 按次或按月/季预缴,次年汇算
境外所得 中国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注销户籍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在申请注销户籍前
非居民个人 在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

核心要点:现代税收管理体系的核心是“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即使您的雇主或支付方已经为您代扣了税款,您也可能有自行申报的法定义务,尤其是在收入来源多元化、涉及退税或补税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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