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名称字号的填写需遵循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要点: 1.字号的构成与要求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字号是名称的核心部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字号应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市”“上海市”等),但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如“黄山”可作为字号)。 · 可使用经营者姓名作为字号,但不得包含“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也不得与已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重复。 2.填写规范 · 若有字号,直接填写拟定的字号名称,如“XX小吃店”“XX服装店”等,需确保名称简洁、易记且符合经营特点。 · 若无字号,可在申请时注明“无字号”,此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将显示为“个体户+经营者姓名”。 3.注意事项 · 名称需通过工商部门核准,避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若名称已被他人使用,需重新选择。 · 填写时应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不规范用字。 · 若后续需变更字号,需向工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示例: 若经营一家咖啡店,可将字号定为“香醇咖啡”,完整名称为“XX市香醇咖啡店”;若经营者姓名为张三,且未起字号,则营业执照名称为“个体户张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