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1.扣除条件 若个体工商户在纳税年度内没有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需在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减除。 2.扣除时间 专项附加扣除需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B表)申报扣除。例如,2024年度的经营所得,需在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完成汇算清缴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3.注意事项 · 若个体工商户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在其中一项所得中申报,不得重复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需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申报系统中提前采集信息,扣除年度需选择对应纳税年度(如2024年申报2024年度扣除)。 总结: 个体工商户若无综合所得,可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专项附加;若有综合所得,则需统筹选择扣除项目,避免重复。建议及时通过税务申报渠道完成信息填报和申报,确保合规享受扣除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