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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怎样操作更节税

2021-6-12 11:0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901| 评论: 0

摘要: 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有哪些影响?怎样选择最合理的方式节税?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吧!一、个体工商户应税收入指哪些?怎样征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经营所 ...
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有哪些影响?怎样选择最合理的方式节税?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怎样操作更节税


一、个体工商户应税收入指哪些?怎样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②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④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的规定,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表如图所示。

该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怎样操作更节税


二、税收新优惠政策哪些对个体工商户有影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1.“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现行优惠政策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实际税负为5%)

根据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优惠政策,再减半征收,即减按25%的基础上再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2.5%。

由此可见,该新优惠政策执行后,的确能够帮助个体工商户减省个人所得税费,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通知说明该政策的执行时间和执行方式等,上述的计算方法也有待政策明确后完善。

个体工商户怎样操作更节税


三、怎样利用这些新政策合理节税?

1、充分利用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

因为我国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越高,税负率越高;因此,对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减半征收新政策,可以使得其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大幅下降。

案例一:刘某经营了一个小商品批发零售的个体户,年收入100万(不含税价),各项成本费用支出40万(假设按照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经营所得个税,下同),原本需要缴纳(100-40)*35%-6.55=14.45万元的个税。

按照新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后应缴纳(100-40)*50%*20%-1.05=4.95万元的个税,新政策可节税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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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责任公司仅在分配利润时才会发生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体户只要实现所得,最晚次年3月份必须要缴纳;因此,随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部分个体工商户将其性质转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降低税收负担。

案例二:刘某经营了一个小商品批发零售的个体户,年收入100万(不含税价),各项成本费用支出40万,应纳税额=(100-40)*50%*20%-1.05=4.95万元。

假设刘某将其个体工商户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保留在公司不做分配。

应纳税额=(100-40)*50%*25%*20%=1.5万元,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可节税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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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利用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扣除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按照收入总额减去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因此,个体工商户在计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尽量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个体工商户一般为家庭共同经营,家庭成员参与经营时,一般考虑是一家人并未领取工资,若向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发放工资,可以作为生产经营所得的扣除项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税。

案例三:刘某,经营了一个小商品批发零售的个体户,年收入100万(不含税价),各项成本费用支出40万,其家庭成员有3人,父母及妻子,均在该个体工商户帮忙,每月领取5000元工资。

其应纳税额=【100-40-(0.5*3*12)】*50%*20%-1.05=3.15万元,为家庭成员发放工资相比(一)方案可节税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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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分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合理节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对于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月度销售额的方式来节省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刘某,经营了一个小商品批发零售的个体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6.67万元,年销售额200万(均为不含税价)。应缴纳增值税=16.67*1%=1666.67元,全年应缴纳增值税1666.67*12=2万元。

如果通过改变销售方式,通过合同约定年底收款,前11月销售额保持在15万元,最后一个月销售额35万元,则1-11月应缴纳增值税0元,12月应缴纳增值税35*1%=0.35万元。通过约定年底收款的方式可以节省缴纳增值税1.65万元。

税收优惠新政策使得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负担大大降低,以经营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利用各项扣除或者转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配合两会推出的税收优惠新政策来合理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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