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是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重要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1.适用范围 · 通常适用于持股比例在20%-50%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 · 若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即使持股比例低于20%,也可能采用权益法。 2.核算原理 · 以初始投资成本为基础,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 投资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承担净亏损,相应调整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3.关键步骤 · 初始投资成本调整: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若大于,则不调整。 · 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发生净亏损时,做相反分录,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 现金股利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确认投资收益。 · 其他权益变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如资本公积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 4.未实现内部交易处理 · 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需按持股比例抵销,避免重复确认收益。权益法核算的核心是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中的实际权益变动,更真实地体现投资的经济实质。与成本法相比,权益法能及时反映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成果对投资方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