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是企业会计准则下用于核算特定类型收益的科目,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政府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如研发补贴、稳岗补贴、增值税即征即退等,若采用总额法核算,需通过“其他收益”科目确认。例如,软件企业超税负返还的增值税,或企业收到的研发项目补助资金,均计入此科目。 2.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计入“其他收益”。该手续费需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增值税加计抵减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例如,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为5万元,加计抵减2万元,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万元、“其他收益”2万元。 4.小微企业免税及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免征条件时,将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按定额扣减的增值税税额,也计入“其他收益”。 5.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资产组合或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服务清偿债务时,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注意事项: · 若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部分项目可能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具体需结合准则要求。 · 政府补助的核算需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才计入“其他收益”。以上内容需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及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准确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