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连续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失业原因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包括: · 劳动合同终止; ·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 因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辞职等。 3.失业登记与求职要求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求职情况。 注意事项: · 主动辞职一般不符合领取条件。 · 领取期间需配合就业服务,拒绝3次公共就业服务可能影响资格。 · 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建议通过“随申办”APP或线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请,具体标准和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