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投资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并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法律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但投资人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需在设立登记时明确,并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包括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自有证明,以及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需配备与企业经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权益。此外,申请设立时还需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若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