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投资主体单一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主体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且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财产归属明确 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包括初始投入资金和经营积累的财产,投资人对财产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3.无限责任承担 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资产与投资人个人财产不可分离,当企业资不抵债时,投资人需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4.不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无独立法人地位,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法律行为由投资人直接承担后果。 5.经营决策灵活 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可自主决定经营策略,无需与其他股东协商,决策效率高。 6.设立与注销简便 设立程序相对简单,无需复杂审批流程,也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销时程序较为便捷,法律对破产的制约较小。 7.税收政策优惠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区可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负较低。 8.连续性较弱 企业依赖投资人个人能力与健康状况,若投资人出现意外或无力经营,可能导致企业难以持续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