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足或募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仍实行法定资本制。 2.授权条件:董事会发行新股需得到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授权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授权。 3.发行限制:董事会授权发行的新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0%。 4.决策程序: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出资方式:若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改:董事会依授权发行股份导致注册资本或已发行股份数变化时,章程修改无需再经股东会表决。这一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融资灵活性,平衡实缴制带来的压力,但需通过科学治理架构和监督机制防范中小股东权益被稀释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