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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哪些事项

2025-9-16 07:4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5| 评论: 0

摘要: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事项:1.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明确不同类别股在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时的具体顺序,例如优先股股东可能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分配。2.类别股的表决权数规定不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事项:

1.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

明确不同类别股在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时的具体顺序,例如优先股股东可能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分配。

2.类别股的表决权数

规定不同类别股的表决权数量,如复数表决权股(每股表决权数多于普通股)或低级表决权股(每股表决权数少于普通股)的具体比例。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哪些事项

3.类别股的转让限制

说明类别股在转让方面的特殊限制,如转让需经公司同意、特定比例股东同意,或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等。

4.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类别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单独表决权、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制度、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等。

5.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补充其他与类别股相关的特殊规定,例如特定类别股的转换条件、特殊表决权的行使范围等。这些事项是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的内容,以确保类别股的发行和管理符合法律规定,保护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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