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但这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公司内部。具体如下: 1.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章程规定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议事规则等,不得违反章程开展活动。例如,公司超出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对股东的效力 股东需遵守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表决权行使方式、股权转让限制等条款。股东违反章程约定(如未按时出资),需承担违约责任。 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他们需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履行义务,违反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对外部第三人的效力 公司章程在对外公示的情况下,对善意第三人具有一定的对抗效力。例如,债权人可依据章程约定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责任。但章程对第三人的约束力需以公示为前提,未公示的条款通常不具有对外效力。 总结: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文件,对内部主体具有普遍约束力,对外部第三人则需结合公示情况判断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