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的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的成员。以下是关于职工董事的详细介绍: 一、设立目的 职工董事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和健康发展。通过职工董事,企业可以更好地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使公司的决策更加符合职工的利益和需求,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和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二、适用范围 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三、任职条件 1.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 3.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管的近亲属,不宜担(兼)任职工董事。 四、选举程序 1.提名:可以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推举;还可以由职代会联席会议提名。 2.公示: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与公司经理层协商一致,报同级党组织(未成立党组织的可以报上一级工会),并经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3.选举:由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 4.备案:职工董事当选后,报上级工会和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进行任前公告。 五、职责与权利 1.代表职工利益: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参与决策: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事项。 3.监督作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和民主管理。 六、任期与罢免 1.任期: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2.罢免:职工董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职代会依法罢免:公司职代会对其述职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结果为不称职的;不能如实反映公司职代会的决议、决定,在参与公司决策、履行监督职责时不代表职工利益行使权利,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拒绝向公司职代会报告工作的;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工董事职责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