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有多种合法途径,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方式及操作要点: 1. 股权转让 · 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 外部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操作要点: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 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 适用情形: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且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 操作要点:股东在股东会决议时明确表示反对,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与公司协商回购事宜,协商不成,可自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公司解散清算 · 适用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司法解散)。 · 操作要点: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清算事宜,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4. 定向减资 · 适用情形:股东通过减资退出公司。 · 操作要点: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除名退出 · 适用情形: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 · 操作要点: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除名决议,被除名股东对该决议无表决权,办理减资或由其他股东/第三人认缴相应出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 司法执行程序 · 适用情形:在质押权人申请实现质押权、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等情况下,股东名下的股权可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强制变现。 · 操作要点: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 破产程序 · 适用情形:公司因资不抵债而可能面临困境时,可申请破产清算。 · 操作要点:公司破产的申请只能由债权人或公司本身向法院提出,股东无法直接申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可实现退出目的。 注意事项: · 股东退出时需注意税务问题,如股权转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为20%)。 · 操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法律纠纷。 · 若公司章程对股东退出有特别约定,应优先遵循章程规定。建议在退出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操作合法合规,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