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原则是公司法中确保公司资本稳定、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核心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资本总额,并由股东认足或募足。这一原则确保公司设立时资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虚假出资或投机行为。例如,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限期认缴制,股东需在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缴足出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实缴制,发起人需在公司成立前足额缴纳股款。 2.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存续期间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防止资本实质性减少。具体体现为: · 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 利润分配前需先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 限制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 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公司的偿债能力和债权人利益。 3.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公司增减资本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减少资本时,还需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以保护债权人利益。这三个原则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公司资本制度的基石,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和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