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资本制是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其核心是允许公司在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即可正式成立,剩余的股份则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随时发行。以下是其主要特点和相关规定: 1.董事会的权限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决策程序 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确保决策的审慎性。 3.适用范围 授权资本制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仍适用法定资本制。 4.功能与意义 授权资本制旨在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公司设立门槛,使公司能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资本规模,同时将融资决策权赋予董事会,提高决策灵活性。 5.与认缴制的区别 认缴制侧重股东出资自主权,而授权资本制更强调公司的融资自主权,两者在功能上存在差异,授权资本制下股东出资需实缴,以避免注册资本虚化。授权资本制是我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后引入的重要制度,旨在适应现代公司融资需求,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与国际公司法发展趋势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