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注册资本的验资要求主要分为认缴制下的特殊情形验资和实缴制下的强制验资两类,具体规则如下: 一、需强制验资的情形 特定公司类型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款缴足后,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依据《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规定,需实缴注册资本并验资。 实缴资本操作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如实物、知识产权等),需经评估作价并验资。 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等涉及资本变动的,需重新验资。 减资程序 若减资涉及股东撤资或退还出资款,需提供验资报告证明资产覆盖债务。 二、免于验资的情形 认缴制下的常规操作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认缴期限内增资或设立时,无需验资(成都等地区已试点“增资秒批”)。 股东以货币出资且未触发实缴义务的,可直接修改章程认缴期限。 政策简化 2014年后,一般行业取消验资前置要求,工商登记仅需公示认缴信息。 三、验资流程与材料 核心步骤 开立验资账户并存入资金(货币出资)或完成财产转移(非货币出资);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验资报告; 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报告完成登记或变更。 所需文件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银行询证函、进账单(货币出资)或资产评估报告(非货币出资); 出资清单及股东身份证明。 四、注意事项 虚假验资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需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债权人损失)。 地域差异 部分地区(如成都高新区)对减资公告期等程序有优化,需关注地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