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下项目不得扣除: 1.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费用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即使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且难以划分,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例如,家庭日常开销、个人消费等均不得扣除。 2.投资者工资薪金 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为投资者的所得已通过企业经营所得间接体现。 3.企业计提的准备金 企业自行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不得在税前扣除,需按实际发生损失时进行扣除。 4.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包括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5.共用固定资产折旧(难以划分部分)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若难以划分使用范围,其折旧费用需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扣除比例,未核定部分不得扣除。 6.权益性投资相关支出(特定情形) 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其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得并入企业收入扣除,需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注意事项: · 核定征收方式下,投资者不能享受上述扣除项目优惠,且亏损不得跨企业弥补。 · 具体扣除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