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征税行为:需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自缴清税款或担保确认之日起60日内申请。 · 非征税行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 · 特殊情况: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不服,可直接申请复议。 2.准备申请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明确请求、事实和理由)。 ·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 委托代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3.选择复议机关 · 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税务局申请。 · 对税务所(分局)、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 ·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 4.提交申请 · 可书面申请(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也可口头申请(需记录相关信息)。 · 提交至复议机关的政策法规部门或指定受理机构。 5.复议机关受理审查 ·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会要求补正。 ·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6.审理与决定 · 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 · 审理方式包括书面审查、调查取证、听证等。 · 决定维持、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 7.后续救济 ·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事项: · 纳税争议需先缴税或担保,非纳税争议可直接申请。 · 申请期限可能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顺延。 · 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但符合条件可申请停止。建议企业在申请前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税务机关,确保流程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