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还,但需分情况处理: 1.税务机关主动发现 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无论多缴时间长短,均应立即退还税款,但不加算利息。 2.纳税人自行发现 纳税人需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申请时可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若超过三年才发现多缴税款,纳税人通常无法申请退税(除非税务机关主动发现)。 注意事项: · 退税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从缴纳税款之日起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 若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先以退税款抵扣欠税,余额再退还。 · 建议纳税人定期核查纳税记录,保存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至少3年,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多缴税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