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具体内容及政策依据如下: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纳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专利、设备等),可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 个人以技术成果(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投资入股且对价为股票(权)的,可选择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按差额的20%税率计算。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经备案后可递延至转让时纳税,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缴纳。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纳税 非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可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缴费环节递延纳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税,个人缴费部分在4%标准内可税前扣除,领取时按3%单独计税。 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需在12个月内缴税,不适用递延政策。 技术成果投资需提供评估报告等材料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