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的权利范围主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涵盖以下核心职权: 税收征收权 包括依法计征、核定税款,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可自行确定征管方式、时间及地点,确保税款入库。 税务管理权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及发票监管; 审核纳税申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检查权 查账、查生产经营场所及货物存放地; 责成提供与纳税相关的资料,询问涉税问题; 检查车站、码头等物流节点(需与纳税相关); 查询企业账户(县局批准)或个人储蓄存款(市局批准)。 违法处理权 对偷逃税等行为可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立法权 制定税收规章,细化法律解释。 税务机关行使职权时需严格依法,并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