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义与性质 ·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 生产经营所得: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资金投入、持续经营、自负盈亏等特点,通常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机构。 2.纳税主体与关系 ·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主体为受雇个人,由雇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主体为经营者(如个体工商户、企业合伙人等),需自行申报纳税。 3.税率与计算方式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 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按年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4.扣除项目 · 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 生产经营所得:可扣除与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等实际支出。 5.申报时间 · 工资、薪金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举例: · 张某在企业任职,每月领取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 张某离职后创办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