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缴纳税款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如下: 一、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逃避缴纳税款(即偷税)的行为包括: 伪造、变造、隐匿或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二、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需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罚款: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2023修正): 基本量刑: 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免责条件:经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可免于刑事责任,但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关联案例 在“白某某、沈阳富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中,法院认定通过更名交易规避税收的行为无效,需退还购房款但驳回利息请求,体现了对逃避缴税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关联案例]^。 四、立案标准 纳税人逃避缴税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5万元以上; 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2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逃税。 总结 逃避缴纳税款将面临行政与刑事双重责任,具体处罚取决于逃税数额及占比。及时补缴可减轻责任,但累犯或情节严重者将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