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准备的法定材料如下(均需依法提交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一、基础登记材料 设立登记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及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 股东签署的章程(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需明确认缴出资额、股权结构等核心条款 股东证明文件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原件一致声明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组织架构材料 任职文件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兼任时需特别注明) 住所证明 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 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租赁房产) 三、特殊材料 名称预核准文件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书面决定文件 股东签署的设立公司书面决定(明确出资、章程等事项) 四、注意事项 自然人股东仅限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需严格区分个人与公司财产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需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文件 所有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由提交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