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条款和实务条件: 一、基本设立条件 股东资格 仅允许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且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注册资本 实行认缴制,无最低限额要求,但需在章程中明确认缴出资额 股东需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组织机构 可不设股东会,但需保留书面决策文件存档 需设立符合要求的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等机构 二、必备登记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股东签署的章程(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股东身份证明及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特殊行业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 三、特殊义务要求 财务审计 需每年编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产独立证明 股东需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四、禁止性规定 自然人股东不得设立多个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