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变更法人所需资料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基础材料清单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含新老法人基本信息)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需缴回换发) 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资格文件) 二、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明确法人变更事项并符合章程规定) 原法人免职证明及新法人任职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 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涉及法人变更条款修改时需提交) 三、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行业许可文件(如变更涉及需审批的行业,需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住所证明(若变更导致经营场所变动需补充) 实名认证材料(新法人需通过人脸识别或公证身份验证) 四、法律依据要点 变更需在决议作出后30日内申请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 涉及章程修改的需同步提交修正案(《实施细则》第32条) 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需换发执照(《条例》第28条) 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需额外提交继承证明或姓名变更文件(《条例》第9条),企业类型不同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