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税收法规及政策文件,资源税的纳税期限规定如下: 一、基本纳税期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二条规定: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申报及缴纳时间要求: 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水资源税的特殊规定 对于水资源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按年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地区性调整政策 部分地区对资源税纳税期限进行了优化调整: 大连市:按期申报资源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 浙江省: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资源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西藏自治区:水资源税一般按季申报缴纳,特殊情况可按次或按年申报 四、历史变化与优化 资源税纳税期限经历了以下优化: 申报期限从原来的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 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改为纳税人可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 部分地区已推行按季申报,显著降低了纳税人的申报频次 五、注意事项 即使当月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或应纳税额为零,仍需按规定期限进行零申报 如申报截止日为节假日,纳税期限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