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并征期”和“简易申报”都是税务机关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征管效率而推出的便利化措施,但它们的侧重点和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1. 简并征期
- 核心含义: 将多个纳税申报期合并为一个或少数几个申报期。
- 主要目的: 减少申报次数,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尤其是对于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纳税人)。
- 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 运作方式:
-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核定其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
- 纳税人不需要每月都申报,而是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合并后的征期(如按季、半年) 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申报缴纳该合并期内的税款。
- 例如:原本需要按月申报的个体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改为按季度申报纳税,一年只需申报4次。
- 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等。
2. 简易申报
- 核心含义: 在每次纳税申报时,提供一种填报内容更少、流程更简单的申报方式。
- 主要目的: 简化单次申报的操作,降低填报难度,提高申报效率。
- 适用对象: 范围更广,可以适用于: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提供专门的简易申报表(通常只填报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等少数关键信息),比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简单得多。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对于全年收入来源单一、仅取得工资薪金、且符合条件(如已足额预缴、无专项附加扣除变更等)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简易申报”功能,系统自动带入部分数据,纳税人只需确认即可完成申报,无需填写复杂的申报表。
- 其他特定情形或税种: 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可能有简化表格。
- 运作方式:
- 纳税人仍然需要在法定的每个申报期内(如按月或按季)进行申报。
- 但在申报时,可以选择使用预设的、内容精简的申报表或系统预填数据的简化流程。
-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填写的表格项目远少于一般纳税人;个税汇算时选择“简易申报”只需确认几项信息。
- 简化内容: 主要简化的是单次申报的填报内容和流程。
- 政策依据: 分散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中,针对不同税种和情形有具体的简易申报规定。
主要区别总结
特点 |
简并征期 |
简易申报 |
核心简化点 |
申报频次 (减少次数) |
单次申报的复杂程度 (简化表格/流程) |
主要目的 |
降低遵从频次成本 |
降低单次操作难度 |
适用对象 |
主要为定期定额户(个体户/个独) |
范围更广(小规模纳税人、特定个税纳税人等) |
申报周期 |
延长 (如按季、半年申报代替按月) |
不变 (仍需按月/季等法定周期申报) |
申报内容 |
通常是汇总合并期内的数据 |
每次申报使用简化表格或预填数据确认 |
关键区别 |
解决“多久报一次”的问题 |
解决“每次怎么报”更简单的问题 |
政策侧重 |
征收方式(定期定额)的配套便利措施 |
面向特定纳税人群体或情形的申报流程优化 |
简单来说:
- 简并征期 = 少报几次。 适合业务稳定、税额固定的个体户,让他们不用月月跑申报。
- 简易申报 = 每次报得简单。 适合需要按期申报但业务相对简单的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个人,让每次申报操作更快捷。
需要注意:
- 两者可以并存。例如,一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在按季(简并征期)申报时,使用的很可能就是针对定期定额户设计的简易申报表(简易申报)。
- 具体名称和操作细节可能因地区、税种和时期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最终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系统提供的功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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