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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划归地方的税收有哪些种类?

2025-7-27 18:2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6| 评论: 0

摘要: 在中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完全划归地方财政收入(即100%属于地方固定收入)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房产税: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非住宅)征收的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 ...

在中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完全划归地方财政收入(即100%属于地方固定收入)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全部划归地方的税收有哪些种类?

  1. 房产税: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非住宅)征收的财产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3.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注:虽然理论上属于地方税,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央对部分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收入有少量分成要求,但绝大部分仍归属地方,通常被视为地方税。)
  4. 契税: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如出让、买卖、赠与、交换等)时,向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5. 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税。
  6. 车船税:对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财产税。
  7. 烟叶税:对收购烟叶(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征收的税。
  8. 环境保护税: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税。(注:虽然收入归属地方,但该税的征收管理有较强的全国统一性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点:

  • “完全划归地方”的含义:这些税种的收入全部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参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
  • 与“共享税”的区别: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等是中央与地方按不同比例共享的税种,不属于“完全划归地方”的范畴。例如增值税通常是中央50%,地方50%(具体比例会调整)。
  • 地方税的主体地位:尽管这些税种完全归属地方,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往往是共享税中地方分成的部分(尤其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成)。完全归属地方的税种虽然种类不少,但单个税种规模相对较小(房地产相关税种如契税、土地增值税在部分地方占比较大)。
  • 政策依据:现行的收入划分主要依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立的框架以及后续的调整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以及后续的完善政策(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这些虽然由地方征收使用,但其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本身是附加税费,并非独立的税种。它们的收入也归属地方。

总结:

在中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绝大部分)、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这八类税种的税收收入是完全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来源。这些税种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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