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主要资源品目从价计征的幅度比例税率范围(请注意,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确定):
原油、天然气:
煤:
- 税率幅度: 2% - 10% (具体税率差异很大,例如优质焦煤税率可能较高,而部分动力煤税率可能较低)
金属矿产:
- 铁矿: 1% - 9%
- 金矿: 2% - 6%
- 铜矿: 2% - 8%
- 铝土矿: 2% - 9%
- 铅锌矿、镍矿、锡矿: 2% - 6%
-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 税率不超过 20%
非金属矿产:
- 高岭土: 1% - 6%
- 萤石: 1% - 6%
- 石灰岩: 1% - 6% 或 从量计征
- 硫铁矿、磷矿: 1% - 6%
- 石墨、硅藻土、膨润土、耐火粘土: 1% - 12%
- 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3% - 15%
- 海盐: 1% - 5%
-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 税率不超过 20%
水气矿产:
- 地热: 1% - 20% 或 每立方米1-30元 (从量)
- 矿泉水、天然卤水: 1% - 20% 或 每吨1-30元 (从量)
-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1% - 6%
重要说明:
- “幅度”而非“固定”: 上表列出的都是税率范围(幅度),不是全国统一固定的数值。例如,同样是煤炭,山西省的适用税率可能与内蒙古自治区不同。
- 从量计征品目: 部分资源品目(如砂石、粘土、部分石灰岩、地热/矿泉水部分地区选择从量计征等)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元/吨 或 元/立方米),这也不是比例税率。
- 省级政府决定权: 具体到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某种应税资源,其实际适用的资源税税率需要查询该省人大通过并公布的《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或相关财税公告。
- 目的: 设置幅度税率是为了让地方政府能根据本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如开采成本、稀缺性、环境影响等)进行灵活调节,更好地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总结:
资源税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比例税率。目前实行的是:
- 主要品目从价计征: 使用幅度比例税率(国家规定范围,省级政府确定具体税率)。
- 部分品目从量计征: 使用定额税率。
要了解某种资源在特定地区的实际适用税率,必须查阅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财税部门发布的最新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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