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主要包括法定强制转换和自愿申请转换两类,具体如下:
一、法定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标准
-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 营改增行业(如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注:年应税销售额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其他特殊情况
- 虽未超标,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税务机关可责令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税务机关将按销售额依照一般纳税人税率(通常为13%、9%或6%)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
二、自愿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会计核算健全 即使年销售额未超标,若企业能规范建账、准确核算进销项和应纳税额,可主动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常见于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上下游的企业)
行业需求
- 客户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1%或3%的普票或专票,一般纳税人可开具更高税率的专票);
- 企业需要抵扣进项税(如采购成本高,成为一般纳税人可降低税负)。
三、注意事项
- 不可逆转性
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不得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特殊政策除外,如2018-2023年期间部分企业可申请转回)。
- 生效时间
- 强制转换:销售额超标当月的次月起按一般纳税人计税;
- 自愿申请:税务机关认定登记的当月或次月生效。
总结建议
- 若企业销售额接近标准或业务需要抵扣进项税,可提前规划;
- 强制转换后需及时办理登记,避免税务风险;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1%征收率(2023年优惠),一般纳税人适用6%-13%税率但可抵扣,需综合测算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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