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登记机关(如各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一系列法定材料。根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主要材料清单如下: 
一、核心必备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法定代表人签署(需在公司成立后的董事会决议中产生)。
- 包含基本信息、设立信息、股东出资情况等。
公司章程
- 由全体发起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
- 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每股金额、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议事规则等。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自然人发起人: 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法人发起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境外发起人: 需提交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文翻译件通常需附后)。港澳台地区有简化程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 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选举董事、监事)、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经理)等。
- 身份证明: 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上海已广泛推行住所承诺制,可选择提交: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主要方式,对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承诺)。
- 或 传统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等)及租赁协议复印件(如为租赁)。产权证明需产权人签字/盖章确认。
- 特定行业或区域可能有特殊要求。
验资证明(如涉及)
- 发起设立: 如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必须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发起设立: 目前《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一般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要求实缴的特定行业除外(如金融、证券、劳务派遣等)。若选择实缴出资,则需提供验资报告。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
-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必须)。
二、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视具体情况)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 承诺书/告知书:
- 登记机关可能要求签署关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等的承诺书。
- 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可能需提交相关告知承诺书。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上海本地化特色与办理方式
- “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 上海大力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申请人通常通过“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填报信息、上传材料预审。通过后,可选择邮寄或现场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领取执照。
- 浦东新区先行先试: 浦东新区可能有更宽松的住所登记政策或试点措施。
- 实名认证: 所有涉及的股东(发起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等自然人,需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或支付宝/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验证。
重要提示
- 原件核对: 提交复印件时,通常需携带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 签字盖章: 所有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需要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清晰公章(法人股东)。
- 材料规范: 所有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内容清晰完整。
总结: 上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材料包括申请书、章程、发起人证明、董监高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募集设立必须提交验资报告和创立大会记录。务必关注上海“一窗通”网办流程和实名认证要求。建议以官方最新公布的清单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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