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填报国别报告? 1、跨国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居民企业; 2、符合《国内居民企业参与境外再保险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所规定,为跨国再保险公司居民企业; 3、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以及《企业再保险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从事跨国再保险业务的国内保险公司; 4、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人民币两千万元以上的居民企业; 5、财务公司和投资公司。 在国别报告中需要披露的内容 国别报告需要披露的内容包括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以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等。其中,所得包括境外交易的销售额、采购额、支出、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资本等。税收包括境外交易涉及的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等。业务活动包括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雇员人数、成本、资本、研究与开发等。 国别报告的填写原则和语言 企业填写国别报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真实、全面、准确、完整、及时。国别报告应使用中文填写,如有必要,还应提供英文报告。 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报送企业,但该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的情况,解决方案如下: 1、如果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跨国企业集团应根据当事人约定,提供该企业实际所得、税款、业务活动等与报告纳税义务对应的信息; 2、如果最终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已经包括跨国企业集团跨国经营活动相关信息的披露,跨国企业集团可以通过该财务报表,填写相应的中国国别报告。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国别报告是一项需要居民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涉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等相关信息的一项税务申报工作。企业填写国别报告时应真实、全面、准确、完整、及时地准备报告,并遵循国别报告填写原则和语言。若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报送国别报告前,企业应仔细审核相关信息以保证国别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