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嘉定区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市场主体注销),所需材料会根据企业类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注销情形(简易注销还是普通注销)以及是否涉及前置审批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办理注销登记通常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清单: 一、所有类型市场主体注销通常都需要的核心材料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可以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下载或在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必须交回。如果营业执照遗失,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具体报纸要求可咨询窗口),凭公告报纸办理。 3. 清税证明: 这是最关键的材料之一! 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嘉定区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已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免予提供,但需提供相应说明。 4. 公司公章: 用于在注销文件上盖章(如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决定、清算报告等)。如果公章已遗失或无法提供,需按规定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二、根据企业类型和注销情形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适用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5.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法院/行政机关的解散或破产裁定文件: 证明公司决定解散的法律文件。 6.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普通注销必需): 普通注销程序下,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制作清算报告,并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普通注销必需): 在清算组成立后,需先向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 7. 报纸公告样张(普通注销必需)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证明(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均可): 普通注销: 清算组需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天)。公告期满后,打印公告完成的页面证明。 简易注销: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如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发布《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公告期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公告期满后打印公告完成的页面证明。 8. 其他相关文件: 如有分公司,需提供分公司已注销的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如涉及前置审批)。 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文件。 涉及外商投资的公司还需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根据外资准入规定)。 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 5.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通常包含在总的申请书中)。 6.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普通注销必需)。 7. 报纸公告样张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证明(要求同公司)。 适用于合伙企业 5. 全体合伙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6. 全体合伙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普通注销必需)。 7. 报纸公告样张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证明(要求同公司)。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材料相对简单,核心是《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字)、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清税证明。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重要提示和流程建议 1. 先税务,后工商: 务必先完成税务注销,拿到《清税证明》或税务注销文书,这是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前提。 嘉定区税务局注销窗口通常也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2. 确认注销类型: 判断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简易注销流程更简便(无需清算组备案和清算报告,公告期短)。如果符合,优先选择简易注销。 3. 公告要求: 无论是普通注销还是简易注销,都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 进行公告。务必确认公告期已满且无异议。 4. 公章重要性: 确保公章可用。遗失公章会极大增加办理难度和流程。 5. 咨询确认: 官方渠道: 最准确的信息来源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一网通办”平台或直接咨询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嘉戬公路分中心):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新成路分中心):嘉定区新成路881号 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金昌路分中心):嘉定区金昌路1355号 电话咨询: 拨打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或行政服务中心总咨询电话进行确认(电话号码可通过嘉定区政府官网查询)。 6. 线上办理: 上海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大部分注销流程(尤其是简易注销)可以通过 “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注销)” 平台在线申请和提交材料。建议优先尝试线上办理。 总结关键步骤 1. 税务注销 -> 获取清税证明。 2. (普通注销) 成立清算组 -> 清算组备案 -> 登报/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45天)-> 清算 -> 制作清算报告。 3. (简易注销) 公示系统发布全体投资人承诺书(20天)。 4. 公告期满无异议。 5. 准备齐全材料。 6. 提交申请: 通过“一网通办”线上平台或到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7. 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