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公司法》及配套政策,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需区分新设公司与存量公司(2024年7月1日前成立),具体规则如下: 一、新设公司(2024年7月1日后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 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全部注册资本。 示例:2025年1月成立的公司,最晚需在2030年1月前完成实缴。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需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认购股款。 二、存量公司(2024年7月1日前注册) 过渡期调整要求 2027年6月30日前:需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超过5年(即最晚实缴截止日为2032年6月30日)。 示例:原定2035年缴清的注册资本,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缩短期限至2032年6月30日前缴足。 豁免调整情形 剩余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如2030年到期),则无需调整。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公司,经批准可保留原期限。 三、特殊情形与违规后果 公司异常状态:被吊销、责令关闭或失联的,由登记机关另册管理并公示; 未按期调整或实缴: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在公示系统标注并公示; 虚高注册资本未实缴: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且可能被强制要求调整; 关键提示: 存量公司若剩余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必须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期限调整; 盲目减资可能引发股东连带责任或税务风险,调整需履行公告债权人等法定程序; 不同地区对过渡期操作存在差异(如北京减资后重置5年期限,深圳允许延至2032年)。 总结时限节点: 新公司 → 5年内实缴(成立日起算); 老公司 → 2032年6月30日前实缴(需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期限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