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CDR” 指的是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上市的创新型中国公司股票的存托凭证。 它由几个关键概念组成: 1. CDR (Chinese Depository Rececpt - 中国存托凭证): 这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类似于ADR (美国存托凭证)。 它允许在境外上市的公司(通常是大型、优质的中国公司,尤其是那些采用红筹架构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在不直接在A股重新上市的情况下,通过发行代表其境外基础股票的凭证,在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所(如上交所、深交所)进行融资和交易。 运作机制: 境外的上市公司将其一部分股票托管给一家境内的存托机构(通常是银行)。 存托机构根据这些托管的境外基础股票,在境内发行相应的存托凭证(CDR)。 境内投资者可以像买卖A股一样,用人民币买卖这些CDR。 CDR持有者间接享有基础股票对应的权益(如分红、投票权等,具体由存托协议约定)。 2. 创新企业: 这是指CDR政策最初重点支持和服务的对象类型。 这些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符合国家战略: 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 拥有核心技术: 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 市场认可度高: 商业模式成熟,市场认可度高,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前景。 规模较大: 通常是已在境外上市的、市值较大的行业龙头或“独角兽”企业。政策初期对试点企业的营收、估值等有较高门槛要求。 所以,“创新企业CDR”的核心含义是: > 中国为了吸引和支持那些代表新经济方向、掌握核心技术的优秀中国公司(特别是那些早期因制度原因选择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便利境内投资者投资这些企业,而创设的一种金融工具(CDR)。这些通过CDR方式回归的企业,就被称为发行创新企业CDR。 推出创新企业CDR的主要目的: 1. 吸引优质红筹企业回归: 让在海外上市的、代表中国新经济的巨头(如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百度、网易等,虽然并非所有都实际回归)有机会在A股市场融资和交易。 2. 丰富境内投资者选择: 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直接投资这些优质创新企业的渠道,分享其成长红利。 3. 支持科技创新国家战略: 引导资本流向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 4.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推动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提升开放程度和竞争力。 简单来说,创新企业CDR就是: 一种“代金券”:代表你在境外上市的某家优秀中国创新公司(比如某互联网巨头或生物医药龙头)的股票。 在国内买卖:你可以在上海或深圳的交易所,像买卖A股股票一样,用人民币买卖这种“代金券”(CDR)。 政策支持的重点:这种工具主要是为了让那些代表未来方向的科技大公司更容易回到国内资本市场融资。 现状: 自相关政策(2018年《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及配套规则)推出以来,已有少数企业(如九号公司)成功在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了CDR上市。 其发展速度和规模受到市场环境、企业选择、境内外监管协调、投资者接受度等多种因素影响。 它仍然是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企业的重要选项之一。 总而言之,“创新企业CDR”是中国资本市场为特定目标(吸引优质创新红筹回归、服务国家战略)而设计的一种特殊证券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