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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含冷冻冷藏)办理经营地址要求

2025-5-21 10:1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 评论: 0

摘要: 上海市办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含冷冻冷藏)对经营地址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址性质要求- 合法合规性:经营地址需为合法登记的商用或商住两用性质,住宅地址原则上不可用于食品经营备案。- 实际经营地 ...
上海市办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含冷冻冷藏)对经营地址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址性质要求

- 合法合规性:经营地址需为合法登记的商用或商住两用性质,住宅地址原则上不可用于食品经营备案。
- 实际经营地:地址需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不得使用虚拟地址或挂靠地址。市场监管部门会进行现场核查。

2. 场所布局与设施要求

- 基本条件:
- 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如垃圾场、化学品存放点等)。
- 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仓储设备等。
- 冷冻冷藏特殊要求:
- 配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藏、冷冻设备(如冷柜、冷库等),并确保温度可监控、可调节。
- 冷藏冷冻设备需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作。
- 冷藏温度一般应≤8℃,冷冻温度≤-12℃(具体以产品标签要求为准)。

上海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含冷冻冷藏)办理经营地址要求

3. 备案材料相关要求

- 地址证明材料: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期建议覆盖备案有效期)。
-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注冷藏/冷冻设备位置、商品存放区等)。
- 设施清单:列明冷藏、冷冻设备的型号、数量及温度控制方式。

4. 备案流程注意事项

- 线上申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填写经营地址信息并上传材料。
- 现场核查:市场监管部门对地址真实性、设施合规性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冷藏冷冻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 跨区经营:若涉及多个经营地址,需分别备案或按分支机构要求办理。

5. 特殊情形说明

- 网络经营:若同时开展线上销售,需在备案中注明网络经营方式,并确保线下地址满足冷藏冷冻食品的存储条件。
- 共用地址:与其他企业共用地址的,需明确划分独立区域,避免交叉污染。

建议操作步骤

1. 确认地址性质:提前核实房产用途是否合规。
2. 准备设施:按冷藏冷冻要求购置设备,安装温控装置。
3. 绘制平面图:清晰标注功能区及设备位置。
4. 咨询当地部门:各区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市场监管局(如浦东新区、静安区等)确认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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